各党支部:
按照《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好2024年度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组通字〔2024〕35号)和省委教育工委关于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相关要求,根据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召开2024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开好2024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这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二、工作步骤
紧密结合党支部和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实际,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相关制度规定和任务要求,重点做好以下5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开展理论学习。党支部要采取个人自学、研讨交流、党课辅导等方式,组织党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一体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以及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意见》(中办发〔2024〕62号)等。召开组织生活会前,党支部要在日常学习基础上,集中1天时间,组织党员开展专题学习。对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老党员等群体,党支部要通过送学上门、线上学习等方式,确保学习教育全覆盖。
(二)认真查摆突出问题。要紧扣党纪学习教育目标任务,对照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检视剖析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情况和学习贯彻《条例》情况。参照2024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查摆突出问题的4个方面:一是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情况;二是带头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情况;三是带头在遵规守纪、清正廉洁前提下勇于担责、敢于创新情况;四是带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等情况。找准找实自身存在问题,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避免大而化之、泛泛而谈。
党支部委员会还要结合巡视巡察以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情况、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差距方面等具体问题进行查摆。
党员要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党员义务,全面查找在党性原则、理论学习、攻坚克难、正风肃纪等方面的不足和问题。管理服务岗位党员还要看是否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直面矛盾问题不回避,应对风险挑战不退缩,锤炼优良过硬作风,主动服务师生员工;教师党员还要看是否自觉履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践行“四有”好老师标准,做好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学生党员还要看是否带头厚植家国情怀,涵养进取品格,心系群众,服务师生,做弘扬传承“西部红烛 两代师表”精神的表率。
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普遍开展会前谈心谈话。谈心谈话要开诚布公、推心置腹,既谈收获体会又谈差距不足,既谈自身缺点又谈对方问题,达到加深共识、增进团结的目的。
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查摆的问题分别形成问题清单。
(三)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通过个人自评、党员互评,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同时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在党员大会上,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接受党员评议;同时,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
(四)客观公正作出评定。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同时填写《2024年度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1),并报学院党委备案。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不足;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将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的重要参考。
处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民主评议参照以下情形评定等次:(1)党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2)党员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3)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评定不合格等次;(4)党员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第三年,不评定等次;(5)党员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民主评议,不评定等次。结案后,免予党纪处分或者不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按前款规定办理;(6)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和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
(五)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对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师生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党支部委员会要填写《2024年度党支部整改清单及措施一览表》(附件2)报学院党委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学院党委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防止一些问题年年查摆、年年不见效。
三、材料报送
各党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应于2025年3月14日(星期五)前完成,并于2025年3月17日(星期一)前将《2024年度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1)和《2024年度党支部整改清单及措施一览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nmwm@snnu.edu.cn。
附件1:2024年度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汇总表.xlsx
附件2:2024年度党支部整改清单及措施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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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5日